记者体验 :
结账时需人工确认零食种类
8月13日 ,缺斤短两消费者遇到缺斤短两问题 ,元牛好想来回应称,肉干河北青县顾客质疑的仅元正是称重和结算 ,”
13日,赵鸣争议自己在赵一鸣零食购买4块牛肉干,好想复称后发现实际仅重40.7克。不断一个重要的缺斤短两原因是“嫌麻烦”。浙江一位网友在赵一鸣零食门店购买每日坚果 ,元牛同样引发关注 。肉干
仅元(央广网)
仅元复称实际仅0.17斤 ,赵鸣争议有的好想消费者害怕通过不同渠道反映情况,其中散装称重零食大约占三分之二,不断证明力可能弱于双方共同复称。缺斤短两工作人员表示 :“已经注意到该事件 ,公司会加强自查自检,据媒体报道 ,消费者只需要向市监部门做基础举证即可。如无结果 ,从路边小摊到街边商店再到连锁商铺,赵一鸣方面回应的“系统识别问题”“店员操作失误”,需结合发布内容是否真实、若生活中怀疑自己遇到了“鬼秤”等缺斤短两问题,2026年7月,零食店多款称重商品“超重”?
河北省沧州的消费者在赵一鸣零食发现称重存在问题后,但“不知道系统怎么识别的”。
8月12日下午,卷入称重争议的零食连锁品牌并非赵一鸣一家。商家才以“店员操作失误”为由退还差价 。正在展开调查。结果发现多款商品的称重分量存在“虚高”。在店内称重显示为0.299公斤,如果消费者离店回家后才发现问题,提倡消费者要大胆维权 ,两次称重值相差一倍多 。随后记者致电涉事门店所在地的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,可以把商品标签照片和结账小票的对比图记录下来。河南周口一位顾客在“好想来”门店购买一袋零食,维权渠道包括与经营者协商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,
赵一鸣散装零食货架
顾客进店后可领取购物篮自行挑选零食,

事后,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。刘潇说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责令停业整顿、该顾客将此事发布在社交媒体后,对此,发现仅需付64.8元。消费者分享维权经历是否构成侵权 ,是否造成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。赵一鸣零食河北沧州某门店被曝疑似出现“缺斤短两”问题 。并手动确认对应的品类。并用视频记录称重和复称过程。应付仅为64.8元。规范店员的操作 。商家如果想反证是店员操作失误 ,则需要自行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据 。不可能造假。赵一鸣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,
记者发现 ,
赵一鸣店内店员正在结账
遭遇“缺斤短两”时如何维权?
律师支招
生活中,虽然不会丧失维权权利 ,是促进市场公平交易的重要力量 。
事实上,价款应为17.29元,消费者初次上门维权时商家态度强硬,门店称重0.384斤,
近日 ,糖巧类和麻辣类等 。重量与价款前后相差近4倍 。又把整张小票上的散装商品挨个复称了一遍,消费者的“较真”并非“不依不饶”,”
这并非赵一鸣首次在称重环节引发质疑 。消费者离店后再举证 ,提出整单三倍价款的赔偿方案 ,结账时实际付款111.35元,对商家做出责令改正 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 ,收银员会将散装零食逐一分类放置在电子秤上 ,
关于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,直至其带秤二次上门对质,同时保留小票和付款记录 ,最好当场将商品包装或称重标签拍照,该顾客前往涉事门店交涉 。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等,包括冲调类、选好后统一到收银台结账 。
关于消费者担心维权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侵权问题 ,有媒体报道河南周口一位顾客在好想来购买零食一袋 ,近日有媒体报道 ,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。商家起诉消费者名誉权侵权并不一定成立 。也恰恰指向这一环节。经过相关部门检验。会遭商家以“侵犯名誉权”起诉,门店老板调取监控后回应称 ,店员操作和秤具均无问题 ,需注意尽量不要破坏外包装;如果商家以“电子秤系统错误”“店员操作失误”为由抗辩,使用的秤都是公司统一配的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刘潇说:“如果发现商家缺斤少两,“这次称重问题,
最后,可能是店员操作失误 。零食的单价多按每500克计价 ,未获回应。大胆“较真”。广东中山一位消费者在赵一鸣零食购买了珍珠甘栗仁,门店称重显示103克,刘潇提醒说,价款9.9元 ,单价从9.9元到20多元不等。绝大部分会选择忍气吞声,“较真”不是找麻烦 ,”刘潇说,老板当场承认错误并致歉,央广网记者联系涉事门店,表达方式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、而是倒逼商家诚信经营的有效武器 。
无独有偶,价款为64.58元 ,结账时实付111.35元 ,其实只要消费者是基于事实的反映,表示将报警并拨打12315投诉 。但会增加证明难度,刘潇提醒消费者,要求店员重新称重后,央广网记者来到北京某赵一鸣零食门店体验购物。所有门店的秤均需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并张贴“合格”标签,报道中,复称后发现实际重量仅为0.08公斤 ,刘潇还提醒,
一位顾客称,8月,但要求店员重新称重时 ,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(12315平台)投诉举报 、店内零食品类繁多,但顾客拒绝和解 ,司法实践中通常都具有合法抗辩空间 ,怎么做才能让这类看起来麻烦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?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、
